韩国《港湾等地区大气质量改善特别法》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韩国海洋水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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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韩国《港湾等地区大气质量改善特别法》(以下简称《港湾大气质量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港湾大气质量法》在温室气体排放限制海域(2020年1月1日起,一般海域船舶燃料中硫磺的含量标准为0.5%,限制海域标准更加严格)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这样可以为船员提供充分的准备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船舶燃料中硫磺含量的规定将首先适用于停泊中的船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驶入排放限制海域的船舶将都会受到硫磺排放标准的限制。
 
    《港湾大气质量法》还为“支援低速航行船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低速航行速度”为12节以下,对低速航行船舶给予使用港湾设施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据悉,船舶航行速度减少20%,PM2.5排放量可以减少49%。
 
    2020年,韩国海洋水产部在港湾雾霾减排方面的预算投入为1202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7.18亿元),是2019年的3倍。海洋水产部期待以《港湾大气质量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环保型港湾运营体系,减少港湾雾霾,保护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