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201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0-08-30  来源:中韩中心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 公告 第2010-01

 

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

201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2010年度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管委会的决定,中心发布2010年度项目申请指南,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请。

 

 

 

2010825日     

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

 

 

一、 资助课题与经费

 

2010年拟资助课题4个,资助经费55万元。具体是:

l         规划中韩海洋合作的未来研讨会:16

l         中韩西北太平洋大洋循环联合研讨会:13

l         中韩黄海、东中国海风暴潮预报系统联合研讨会:13

l         中韩围填海环境影响及其管理政策联合研讨会:13

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开始日期从2010101日起计算。

研究内容:详见附件1课题申请要求书(RFP)

 

二、评审与项目管理

 

1.公开招标与评审

申请截止后,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收到的课题研究计划书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附件2的要求对研究计划书进行评审,并从平均得分60分以上的申请中选出得分最高的申请作为中标课题。

对没有投标的课题,原则上进行再次公开招标。

 

2.项目管理

1)签订合同:中标课题根据合同进行管理。

2)研究任务管理: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合同的履行负全部责任,必要时中心可提供协助。

3)研究经费管理: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中心扣除课题总经费10%的管理费。合同签订后付50%;结题后,根据课题完成的情况予以支付剩余的50%。研究经费由中心支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并根据负责人与中心签署的协议进行管理。

根据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研究经费可放在中心代管,报销时需提供合法的报销票据。

中心有权督促课题执行,检查研究经费使用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有义务提供必要资料和协助。

对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中心有权终止课题,收回不合理支出的经费和余额。

4)委托研究:根据课题需要,课题负责人在得到中心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课题的一部分内容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究。

5)结题:课题到期,课题负责人需向中心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具体要求按照中心运营办法第9条规定。提交结题报告2个月后,如中心未提出异议,课题结题。

 

三、 申请要求

 

1.课题组成员

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

课题组成员由中、韩科学家共同组成。

 

2.申请方式

提交研究计划书(附件3)1份,MS Word格式,用中文或韩文写成。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hskang@kordi.re.kr

申请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091018:00时。

研究计划书可在中韩中心网站(www.ckjorc.org)下载。

 

四、咨询

 

中韩海洋科学共同研究中心技术部姜海锡 部长

电话: 86-532-8896-9012

E-mail: hskang@kordi.re.kr

 

【附件】

 中韩中心2010年课题申请指南.doc

 <附件1>中韩中心课题申请要求.doc

 <附件2>中韩中心课题评审表.doc

 <附件3>中韩中心课题研究计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