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海洋水产部消息,《海洋环境管理法部分修正案》、《水产资源管理法部分修正案》、《水产业合作社法部分修正案》等6项法律修正案于近日得到韩国国会正式会议审议通过。
《海洋环境管理法部分修正案》中,海域利用影响评估对象中增加了“一定规模以上(具体标准在施行令中予以规定)的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以保证在开展海上风力发电项目之前,可以深入评估项目将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另外,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相关内容,规定禁止使用或装载硫磺含量超标(0.5%)的船舶燃料,以保护海洋环境。
《水产资源管理法部分修正案》中,规定在水产资源急剧减少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政府有权直接决定总许可捕捞量,还明确禁止不法渔具的进口与流通。
《水产业合作社法部分修正案》中,为减少资产总额超过3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4亿元)的合作社每年接受第三方财务审计的压力,将第三方财务审计周期改为2年一次,并改善了合作社运营相关的行政流程。
另外,《渔村渔港法部分修正案》中扩大了渔港功能设施的范围;《海洋水产科技发展法部分修正案》与《航道标记法部分修正案》中修改了生僻外来词等部分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