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加强对无人岛屿的保护与管理,韩国海洋水产部对《关于无人岛屿保护与管理的法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该修正案将于2018年4月26日至6月8日实施立法预告,立法预告结束后将提交国会审议。
现行《关于无人岛屿保护与管理的法律》中规定,在实施完全保护与一般保护的无人岛屿上只允许开展灾害救援与军事行动,禁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开发行为。此外,群众意见反馈流程中“意见申请”与“变更申请”意义重叠,极易引起混淆。
为完善以上不足,加强对无人岛及周边海域的管理,海洋水产部对《关于无人岛屿保护与管理的法律》进行了修正。修正案中规定,在实施完全保护与一般保护的无人岛屿上允许修建林荫小道、进行生态恢复等基建活动,还可对灯塔、军队、民生设施等进行维修,改善岛屿环境,加强保护与管理。
另外,修正案中还将“意见申请”、“变更申请”统一更改为“变更申请”,方便民众提出意见。为强化地方分权,提高行政效率,由海洋水产部(开发面积3000m²以上的)与市、道知事(开发面积3000m²以下的)分别管理的“无人岛屿开发许可权”,今后无论规模大小,统一移交至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此外,修正案中增加了针对违法开发无人岛屿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内容。
韩国海洋水产部相关人员表示,此次修正案将推进无人岛屿的生态恢复等公共事业,对无人岛屿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