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洋水产部召开“海运部门大气环境综合管理政策说明会”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韩国海洋水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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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韩国海洋水产部于2017年12月14日在釜山召开了“海运部门大气环境综合管理政策说明会”,交流政府大气环境政策,探讨改善意见。来自海洋水产部、外交部、国立环境科学院、船舶安全技术公团、韩国海洋水产开发院、延世大学、海运企业等的150余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为应对联合国与国际海事组织等不断加强对船舶大气环境制度管理的国际形势,来自韩国海洋水产部、外交部、国立环境科学院等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次会议上分享了大气环境政策及主要问题,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会议主要围绕海运部门大气环境综合管理政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动态、政府大气环境管理政策现状、船舶大气污染物综合管理项目开展现状、船舶微尘排放综合管理方案、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发表与讨论。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国际规定变化:
 
硫氧化物(SOx):船用燃料油中的硫含量由现在规定的低于3.5%改为低于0.5%;在限排海域(美国沿岸、加勒比海、北海、波罗的海),船用燃料油中的硫含量规定为低于0.1%。
 
氮氧化合物(NOx):2011年以前建造的船舶氮氧化合物排放标准为低于17kg/kwh,2011年以后建造的船舶标准为低于14.4kg/kwh;在限排海域(加勒比海、北海),2016年以后建造的船舶标准为低于3.4kg/kwh。
 
二氧化碳(CO2):到2025年,船舶排放的温室气体要比2013-2014年减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