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海洋水产部于2017年8月11日-9月20日发布《深海活动管理补给法》修正案立法预告。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深海资源和深海活动管理的相关内容,目前国际社会对深海活动的管理不断加强,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ISA)作为管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权威组织,也开始要求成员国对本国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与管理。
韩国自1991年开始不断勘探深海资源,截至目前已在公海深海海底获得了三种矿物资源(深海锰结核、海底热水矿床、富钾结核)矿区。未来的深海资源发展迫切需要良好的政策制度基础,因此,海洋水产部开展了此次《深海活动管理补给法》的修订,规定了深海资源的定义及国家职责,介绍了韩国与相关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情况,制订了深海活动基本规划和深海活动审议委员会设立依据,同时也规定了深海勘探活动的申请流程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等内容,为履行联合国公约内容、开展深海勘探活动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立法预告结束后,《深海活动管理补给法》修正案将根据立法流程提交韩国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