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国会近日正式通过了
《4·16世越号沉船事故损失救济与支援特别法》、《海洋水产发展基本法》、《船员法》等三部法律修正案。
《4·16世越号沉船事故损失救济与支援特别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世越号沉船事故遇难者家属的赔偿金申请时间由1年延长至3年,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作废实效由3年延长至5年等。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在赔偿金支付判决书正本接收之日起1年内未向审议委员会提出支付申请的,申请将予以撤回。据此,赔偿金支付申请期限
可能在世越号船体打捞之前或之后就会到期。为充分保障遇难者家属的索赔权利,修正案中将赔偿金支付申请期限由现行的1年延长为3年。
另外,根据民法等一般法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作废时效为“得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但此项也有可能在世越号船体打捞之前或之后到期。因此,修正案中对于遇难者家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作废时效进行了特别规定,由3年延长至5年。
《海洋水产发展基本法》在海洋水产发展委员会的审议事项中增加了海洋安全与岛屿政策的相关内容,加强海洋政策与水产政策间的联系,谋求海洋水产的和谐发展。另外,还为海洋水产领域统计数据的调查、生产和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从法律上保障了海洋调查规划的确立。
《船员法》增加了Able Seafarer定义等内容,在韩国法律中体现了STCW公约中的Able Seafarer资格证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