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海洋水产部递交的《海洋产业集群建设相关特别法》(以下简称《海洋产业集群法》)施行令草案于2016年11月22日在韩国国务会议中得到通过。
《海洋产业集群法》将于11月30日开始实施,计划充分利用闲置港口设施支持海洋产业与海洋相关产业的融合及入驻企业的研发工作,增强地区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国家竞争力。
《海洋产业集群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岸壁、堆置场、集装箱存放场、集装箱作业场、港口设施基地、以及其他港口设施中闲置的设施可以被认定为海洋产业集群。第二,需要申请认定海洋产业集群时,相应省市领导应与地方管辖海洋水产厅厅长商议集群的位置、面积等,集群面积最小规模为10万㎡。第三,海洋水产部部长可根据集群的新颖性与产业化发展的情景等,对海洋产业集群中的核心产业的相关技术服务与研发工作提供支持。还可指定大学、研究所等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培养海洋产业与海洋相关产业的专业人才,提供授课费与补贴支持。
另外,《海洋产业集群法》还对海洋产业集群范围内港口设施以外地区的开发工作实施者的范围、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批等所需的流程与方法进行了规定。
海洋水产部将根据《海洋产业集群法》的实施,于明年年初之前制订海洋产业集群的基本管理计划,并将以釜山港等地作为示范基地制订开发计划。据悉,明年的预算为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7.37万元)。
海洋水产部港口物流企划课课长李洙浩(音译)表示,《海洋产业集群法》的实施可以促进海洋成套设备企业、帆船制造企业、水产品出口加工企业等合理利用釜山港等地的闲置港口设施,节省物流费用,提高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