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越号”船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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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光州地方法院于11月11日对发生沉船事故的“世越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定船长李某(68岁)犯下遗弃致死伤罪等,判处其有期徒刑36年;判定轮机长朴某(53岁)犯下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判处其余13名船员有期徒刑5-20年不等。
 
    法院表示,李某在海警警备艇抵达时,向二副指示疏散乘客逃离船只。从检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事发当时李某或许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乘客遇难,但检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船长蓄意容忍乘客死亡,因此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杀人罪。
 
    法院认为大副姜某、二副金某也未犯下杀人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0年和15年。事故当时值班的三副朴某和舵手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实习大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另外2名舵手和6名轮机组乘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此前,检方对包括船长李某在内的4人适用了杀人罪和杀人未遂等嫌疑,对三副和操舵手适用了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嫌疑,对其余9名船员适用了遗弃致死、致伤嫌疑。检方曾要求法院判处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有期徒刑15-30年。